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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

治安科工作职能
1.负责学校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2.负责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各单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防范措施,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要领导来访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定期对出纳员、保管员和门卫更夫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负责校园治安巡逻,清理流动商贩和闲散人员,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6.负责校园交通管理,控制出租车等外来车辆随意进出校园。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交通纠纷,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师生在校外发生的交通。
7.负责校内公共场所、经营网点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和剧毒性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8.负责校内“两劳”释放人员和被判处缓刑、管制、假释和监外执行等重点人口的管理,做好帮教工作。
9.负责校内建筑工地和外来暂住人口管理,掌握青年职工和在校学生的基本情况。
10.负责维护学校防盗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处置报警,接待师生报警和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1.负责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治安事件和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12.负责对学校治安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发案规律,就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治理意见和方案,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3.负责起草、修改和完善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14.负责本部校区集体户口管理及身份证发放工作,做好户口统计和对外窗口服务工作。
15.完成学校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